總局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口藥品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1日 閱讀:1740

    為鼓勵新藥上市,滿足臨床需求,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口藥品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y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44號)要求,對進口藥品注冊管理部分事項進行調整。

    《決定》規(guī)定,除預防用生物制品外,在中國進行國際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的,允許同步開展I期臨床試驗,取消臨床試驗用藥物應當已在境外注冊,或者已進入Ⅱ期或Ⅲ期臨床試驗的要求;在中國進行的國際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完成后,申請人可以直接提出藥品上市注冊申請!稕Q定》還取消了化學藥品新藥以及治療用生物制品創(chuàng)新藥在提出進口臨床申請、進口上市申請時,應當獲得境外制藥廠商所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qū)的上市許可的要求。

    《決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對于發(fā)布前已受理、以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數據提出免做進口臨床試驗的注冊申請,符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要求的,可以直接批準進口。

    責任編輯:田月華 www.wealthfootsteps.com 2017-10-11 10:51:00

    文章來源:

版權與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1168醫(yī)藥招商網”的所有作品,均為廣州金孚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1168醫(yī)藥招商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1168醫(yī)藥招商網http://www.wealthfootsteps.com”。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1168醫(yī)藥招商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

3.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4.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fā)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聯系郵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標簽: 關于調整進口藥品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
版權所有 1168醫(yī)藥保健品招商網-www.wealthfootsteps.com Copyright © 2008-2025 廣州金孚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證書編號 (粵)-經營性-2014-0016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4090958號公網安備粵公網安備 44011102000390號
1168醫(yī)藥保健品招商網專業(yè)提供:醫(yī)藥等產品信息的網站招商平臺,打造中國成交率最高的網絡醫(yī)藥招商網站→返回頂部←
本網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務,不提供任何藥品銷售服務,不對交易過程擔負任何法律責任,請交易雙方謹慎交易,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 →返回首頁←